此前我們曾 報道 ,美國司法部曾於今年3月21日正式宣佈將以壟斷為由起訴蘋果公司,原訴訟團隊共有原告16位,但根據wccftech 報道 ,在本案6月11日的申訴修訂中,新增了4名原告,分別是美國的印第安納州、馬薩諸塞州、內華達州和華盛頓州。

除此之外,新的修正案沒有描述關於本案的新細節,對於新增的原告州成員,美司法部反壟斷司助理檢察長Jonathan Kanter發表了一份聲明稱:“我們歡迎印第安納州、馬薩諸塞州、內華達州和華盛頓州加入我們現有的聯盟,以恢復被蘋果壟斷前的智能手機市場,促成該行業良性競爭。我們期待着與我們的州合作伙伴一起對這一重要案件提起訴訟,為消費者、應用程序開發商、配件製造商和美國公眾帶來良性競爭的好處。”
在本案中,美司法部以蘋果限制第三方應用程序的發展,限制雲流媒體服務以及智能手錶等理由,認為蘋果公司違反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二節的五項規定。美司法部長Merrick Garland曾表示,他對蘋果在應用商店收取30%的佣金以及蘋果設備匹配第三方配件的糟糕體驗感到擔憂。
對此,蘋果公司迴應道,只有具體證明蘋果公司在相關市場中存在壟斷力量、具有反競爭行為以及產生了反競爭影響,法院才能"通過訴狀",但美司法部並未及時提供相關證據,而且該指控具有時效性,因此蘋果要求法院駁回此案,並指責美司法部試圖改變反壟斷法。同時蘋果還表示他們正在“面臨着來自老牌對手的激烈競爭”,不具備達到壟斷市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