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體育總會出賽遴選 未列客觀標準 獨木舟跆拳稱內部有具體準則 多運動員指上訴欠透明
【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2021年更新《運動員遴選政策及指引》,要求屬會制定並公開遴選和上訴程序。綜觀39個獲康文署資助、項目以個人為主的體育總會,其中3個總會設有代表隊或培訓隊,從中遴選出賽運動員,但公開遴選準則未列明考慮運動員排名、選拔賽或比賽成績等客觀標準。其中獨木舟及跆拳道總會解釋,具體準則有考慮運動員成績,惟不公開。對於上訴機制推出3年的成效,多名運動員認為體育總會態度不積極,有曾上訴的運動員認為過程欠透明,期望改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促港協暨奧委會制定上訴指標,並考慮設體育仲裁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