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水節襲擊案3男罪成 官:超越可接受行為標準

【明報專訊】3名男子涉於九龍城潑水節向警員及無綫電視記者射水,受審後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及普通襲擊共6罪罪成。裁判官陳志輝稱,沒忽視潑水或真是給予他人祝福,但被告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行為標準,跟隨別人及射到事主眼鼻是懷有犯罪目的並一同行事,屬蓄意射水施加非法武力,「非嬉戲玩吓」。被告須還押至11月1日判刑,以候索閱背景及社服令報告,陳官明言一般會判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