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副校半月十度偷拍私處 報告稱「有機會改過」判社服

【明報專訊】曾任廖寶珊紀念書院副校長的男教師涉半個月內逾10次用手機偷拍女子私密部位,被控一項窺淫罪及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早前承認窺淫等7罪,其餘4罪不提證供起訴,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為人師表,貪圖快感屢次犯案,考慮到初犯遂網開一面,判他240小時社服令以取代短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