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舉報濫用公屋獎金非先到先得 首長級官員處理 倘多人告發一屋看「關鍵作用」

【明報專訊】房委會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向實名舉報濫用公屋者提供3000元獎賞及「感謝狀」。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施政報告》房屋事務措施,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長羅淑佩稱,透過計劃接獲舉報個案會由首長級官員決定和考慮,而計劃非「有獎比賽」及「先到先得」,若多於一人舉報同一單位,署方會以資訊是否對收回公屋起「關鍵作用」來決定獎金分配。她又稱,若舉報涉「特別複雜」情况,或由房屋署長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