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暴動罪脫再認罪 理大生囚33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暴動,案發24歲的理大男生於中大暴動首案罪脫,律政司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處理。案發事隔5年,男生昨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辯方求情指本案特殊,原審期間還未存在現時常用的終院暴動案例等;法官李慶年認同反修例案件需時演變成今天的法律原則,但這不足以減刑。考慮到上訴歷時3年,原審後「延誤及波折」打破被告恢復自由的期望,給予五分之一認罪減刑,判囚2年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