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檢討運動員選拔等 予兩年屬會改善

【明報專訊】港協暨奧委會今日(20日)公布體育總會管治檢討結果,據了解檢討建議涉六大範疇共243項細則,涵蓋領導層管理、運動員選拔、教練及裁判制度、會籍問題、管治誠信及行政等。消息人士強調,檢討建議並非監管制度,預計給予體育總會兩年時間改善管治,之後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