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立法 18月過渡 盧寵茂:讓晚期病人尊嚴地走完旅程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讓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時,預先決定自己在生命末期無自決能力時,可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醫衛局長盧寵茂稱設18個月過渡期,其間會深化生死教育,對末期病人、家屬等推廣「預設照顧計劃」,並加強醫護專業人員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