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健熙集結罪脫遭上訴 律政司:原審誤判被告目的異示威者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理大外多人聲援學生,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兩年前受審後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陳述提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律政司一方稱,原審法官裁定羅健熙在場不可能未經計算,或為囤積政治本錢,塑造與示威者同一陣線形象,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考慮羅懷有額外目的,與示威者共同目的未必完全相同。同案記者涉攜雷射筆及萬用鉗,裁定在公眾地方藏武罪成提上訴。上訴庭將擇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