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3屍案 被告囚15年

【明報專訊】六旬漢懷疑女友有外遇,又疑不堪她長期言語侮辱,在大埔劏房斬傷對方三母女和縱火致3死,他否認3項謀殺罪及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陪審團裁定3項謀殺罪不成立,3項誤殺及縱火則罪成。法官張慧玲昨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就4罪共入獄15年,指3名事主遭被告斬至身體嚴重受傷,仍在生時置身於火場,吸入大量濃煙,斥被告殺人手法卑劣和「極度殘忍」。被告聞判時一直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