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延長對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制裁 包括4名中國官員

歐盟理事會12月2日通過新聞稿表示,理事會當天決定將根據“歐盟全球人權制裁製度”下針對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採取限制性措施的個人、實體和機構名單再延長和更新一年,直至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