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院續審。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凌晨,曾目睹4名涉案被告與一名不知名女子沿巴域街斜路走到白田街交界,5人及後乘坐私家車離開,而被告張家俊負責駕駛車輛。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指稱為張家俊的男子當晚戴口罩、頭髮遮蓋額頭和眼眉,警員根本看不清對方容貌。警員不同意。
監視警員以相片確定監視人物包括張家俊
控方引述監視警員20上周五的證供,提到2020年3月7日凌晨在巴域街認出被告張家俊。警員20供稱,當時有5名人士沿斜路走,但他不認得其中一男一女,從通訊機得知張家俊的衣着後,「我再用相片去確定嗰個人係張家俊」。控方其後展示張家俊被捕後的相片,警員20稱「大致相同」,並解釋因為他不曾看過張家俊被捕後的相片,但相片上的容貌一樣;惟警員20亦確認張家俊當時戴口罩。
警員20續供稱,5名人士,即何卓為、李嘉濱、張家俊、楊怡斯及一名不知名女子,一起沿巴域街斜路走到白田街交界,一行人走向一輛黑色車,張家俊打開車尾箱,而何卓為把魚竿和釣魚箱放進車尾箱,張家俊其後上了司機位,其餘4人亦上車後,車輛沿巴域街駛向北河街方向;警員20沒有繼續跟蹤。
李嘉濱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警員20當晚主要關注對象為楊怡斯,後來5人去取車時,警員20亦不可能同時留意到所有人。警員20同意,稱當時主要注意何卓為和張家俊。辯方續指,警員20不能確定李嘉濱有上車,而李嘉濱其實是自己單獨離開。警員20不同意。
否認以黑白相片辨認目標不準確
張家俊代表大律師張志輝盤問時,指警員20當時看到、指稱為張家俊的男子戴着口罩,其頭髮亦遮蓋額頭和眼眉。警員20同意。辯方續指,當時巴域街斜路有很多人上落。警員20稱「又唔係話好多人」,但同意當其時很多人身處黑衫黑褲,而他當日沒有看到該男子前往巴域街休憩處的情況。
辯方又指,警員20在上周五作供時記憶模糊,他單憑訓示時所獲的黑白相片去辨認目標人士並不準確,而警員20當時亦看不清楚該男子的容貌。警員20不同意,亦否認自己其後「認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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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