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官恩娜已故外婆勞笑鳳生前把逾4000萬元資產贈予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再立遺囑將遺產全數贈予「契仔」馮明業。官恩娜3名姨母質疑「契仔」連同官家合謀奪取外婆財產,入稟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法官陳嘉信質疑官恩娜兄長官仲銘取走款項是否自願轉賬,另質疑死者生前與精神科醫生對話中,被問及居住地址時爲何提供賽馬會地址。
本案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
被告方代表馮明業的大律師結案陳詞時指,死者勞笑鳳於2011年進行眼部手術前,是一位獨自生活的老太太,負責租金談判租約,沒有理由認為她的能力之後突然出現缺陷,下降到了一定程度,讓她無法應付。原告曾提及存在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或有機會在日常生活中提及「你的女兒拋棄你,我才是真正關心及照護你的人」等相關內容。若死者的確受到不當影響,她必定會尋求緊急幫助,勞笑鳳於2012年至2014年間曾與女兒麥銀麗及胞妹勞金鳳有過私人對話,亦有多次公開或私下與他人溝通的機會,惟勞笑鳳從未提過存在不當影響的問題。
陳官今庭上質疑,官恩娜兄長官仲銘(洋名Jamis)曾提取與死者的聯名戶口中逾3,800萬元,該筆轉帳是否無償轉帳,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轉帳是否自願轉帳。陳官另質疑,死者生前與精神科醫生李卓穎的對話中,被問及居住地址時,爲什麽會提供了賽馬會地址,而非自己的居住地址。辯方回應稱未能進一步確定死者是否能夠區分賽馬會的地址和住所地址。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