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警員:認人屬行動戰術 無記入口供紙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包括擬於3月8日在將軍澳悼念周梓樂時引爆炸彈,昨於高院第11天審訊。監視警員供稱,被告楊怡斯常戴口罩,一度除口罩吸煙,警員能辨認容貌。在辯方盤問下,警員稱辨認目標人物是「行動戰術」,沒記入書面口供。拘捕警員則稱,被告李嘉濱涉製造炸彈,未能確定他身上有否攜帶炸彈,故帶入後巷搜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