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次被告稱擬退出 遭首被告威迫放煙彈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於高院第12天審訊。拘捕警員供稱,擔心次被告李嘉濱身攜炸彈並爆炸傷及途人,於是入後巷搜身。而當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現任國安處的警員作供講述,接手處理時發現李嘉濱左頸有傷。庭上播放李的錄影會面,他稱被同謀指示在醫院放炸彈迫使政府封關,李認為「件事太大」,他「承受不起」故欲退出,但對方以他及家人性命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