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院踏入第13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警誡錄影會面,李稱自己在當年1月底將「煙彈」放置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後,便乘坐的士到梨木樹燒烤場燒毀自己身上衣物。偵緝警員供稱,錄影會面後曾經帶李嘉濱到其梅芳街報稱住所,但李花上半小時仍無法打開單位密碼鎖;聯絡業主及成功入屋後,警方搜出12把魚生刀,遂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再次拘捕李嘉濱。
放煙彈後離開並通知「五飛」
被告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凌晨的警誡錄影會面中,稱自己同年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內放置「煙彈」後,約一分鐘便離開,而該「煙彈」裝有電路板,接收訊號後會通電,「一通電就會着火」。李嘉濱稱不知道誰負責發送訊號,但他離開明愛醫院、上了的士便通知「五飛」他已放置「煙彈」;控方開案陳詞曾指稱「五飛」即何卓為。
李嘉濱稱自己其後前往梨木樹燒烤場,「燒自己衫褲」,目的是為了清除身上衣物及隱藏自己身份;李嘉濱又確認,他在同年1月25日及26日在宏創方503室一共混合了3枝「煙彈」,一枝被放置在明愛醫院,有一枝因為不滿意「外面污糟咗」而將其丟棄,餘下一枝放在了李嘉濱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
聲言受五飛威脅才放置煙彈
警員陳國威在會面中問到,李嘉濱放置「煙彈」會否得到報酬;李嘉濱稱沒有,又稱目的是「保障自己」、「因為五飛威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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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