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港司法」 內地漢庭審拍攝罰款2000

【明報專訊】68歲持雙程證男子到高院旁聽一宗案件時,偷錄法官、律師及被告的影像,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禁止在法庭內攝影等」罪,被判罰款2000元。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因欣賞香港司法制度專業,拍下涉案照片及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