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牙科畢業生須實習 下周交立會先訂後審

【明報專訊】立法會今年7月在爭議下通過修訂《牙醫註冊條例》,強制牙科畢業生實習至少一年。醫務衛生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第二份修例生效日期公告,訂明牙醫實習和評核條文明年4月1日生效,變相敲定明年畢業牙科生須完成實習方可正式註冊。公告今日刊憲,下周三(1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