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次被告 否認參與羅湖放炸彈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踏入第14天審訊。次被告李嘉濱在錄影會面稱計劃於悼念周梓樂的場合,放置墓碑外形、用上10公斤硝酸鉀製成的煙彈,令警方清場時引起混亂,「等佢哋唔可以肆無忌憚咁警暴」。李否認製造或運送放在深圳灣口岸及羅湖港鐵站的爆炸品,但估計兩男子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