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發佈:嚴控遊戲時長、防過度消費

近年來,網絡遊戲行業在滿足人們休閒娛樂需要、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高度關注的問題,特別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過度消費等現象,為了規範網絡遊戲服務,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過度消費等行為,國家新聞出版署近日發出《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

一、實行網絡遊戲用户賬號實名註冊制度。所有網絡遊戲用户均須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進行遊戲賬號註冊。網絡遊戲企業應建立並實施用户實名註冊系統,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實名註冊的新增用户提供遊戲服務。

通知還規定網絡遊戲企業可以對其遊戲服務設置不超過1小時的遊客體驗模式。在遊客體驗模式下,用户無須實名註冊,但是不能充值和付費消費。對使用同一硬件設備的用户,網絡遊戲企業在15天內不得重複提供遊客體驗模式。

二、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時段、時長。每日22時至次日8時,網絡遊戲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為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網絡遊戲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服務的時長,法定節假日每日累計不得超過3小時,其他時間每日累計不得超過1.5小時。

三、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週歲的用户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用户,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週歲以上未滿18週歲的用户,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人民幣。

四、切實加強行業監管。對未落實本通知要求的網絡遊戲企業,各地出版管理部門應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五、探索實施適齡提示制度。網絡遊戲企業應從遊戲內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對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認知混淆程度、可能導致危險模仿程度、付費消費程度等多維度綜合衡量,探索對上網出版運營的網絡遊戲作出適合不同年齡段用户的提示,並在用户下載、註冊、登錄頁面等位置顯著標明。

六、積極引導家長、學校等社會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監護守護責任,加強對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網絡遊戲的教導,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網絡遊戲消費觀念和行為習慣。

七、本通知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公民,所稱網絡遊戲企業含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