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認偽造口供銷案 官:須判囚 指省警力非犯罪藉口 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男偵緝警員涉於2019至2020年間在7宗案件偽造口供、向上司假稱受害人不追究等,他昨在西九龍法院(借代區院)承認7項公職人員失當罪。法官指被告被調往所屬隊伍不足半年便犯案,甚至變本加厲,斥其目無法紀、知法犯法。對於辯方求情稱事發時正值疫情和社運高峰,警方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辦案資源及息事寧人,徐官稱不構成犯罪藉口,認為被告非一時疏忽、怠忽職守而已,表明判監是唯一選項,下令將被告還押至1月13日判刑,候法庭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