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警新通緝6人 藝人鄭敬基上榜

香港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包括鍾劍華、劉珈汶、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懸紅100萬元。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香港時間周二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有記者問到,當局其實今年6月已對第一批人士作相同措施,但有關人士在外國繼續做游說工作,今次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用相同措施作用是否足夠。

鄧炳強回應指,對於這些人士不理會政府警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須作出行動應對,這些人士的行為在2019年令社會分裂,青少年被誤導,「如果佢哋夜晚瞓得着,絕對是一個無良知人士」。認為,當這些人被撤銷特區護照後,到無利用價值時就會被用完即棄,成為一個「無身份」的人,形容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最叻就是講大話」。

至於新增的被通緝人士,會否被凍結財產,警方回應指一定會切斷其資金鏈,包括凍結財產。

最新6名人士為通緝犯,包括劉珈汶(上排左至右)、鍾翰林、鍾劍華、何良懋(下排左至右)、鄭敬基及張晞晴,各懸紅100萬元。

被通緝6人中,警方指鍾劍華於本年5月至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而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並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此外,鍾翰林,劉珈汶以及張晞晴,警方指他們分別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香港民主委員會」以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的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不同平台,鼓吹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制裁」等。警方懸紅各人一百萬元通緝6人。

通緝6人原因

劉珈汶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95年2月20日

劉珈汶於2021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間,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劉於2021年7月18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

鍾瀚林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2001年4月22日

鍾翰林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期間,透過不同渠道,包括以「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參與外國機構的聽證會、發表公開講話、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等,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於2023年12月20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鍾劍華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60年1月9日

鍾劍華於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於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鍾於2022年4月24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何良懋

一.顛覆國家政權罪

出生日期:1955年2月22日

何良懋自2022年7月27日起,聯同他人籌組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何於2020年1月12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鄭敬基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1962年12月12日

鄭敬基於2020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於社交媒體平台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並多次透過不同的平台和形式,請求外國對中央和特區官員進行「制裁」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鄭於2020年6月25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張晞晴

一. 煽動分裂國家罪 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出生日期:2005年2月5日

張晞晴於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間,以「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要員身份發布文章,並多次透過發表演講、在社交媒體上發布貼文或影片等不同形式,鼓吹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請求外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制裁」、封鎖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於2020年8月29日離港,裁判官遂簽發手令通緝她歸案。

23條︱政府今年曾對另6名潛逃者 施行有關措施

政府於今年6月,亦曾引用有關法例,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有關措施。

此外,香港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實施四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施行有關權力。鄧炳強在香港時間周二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鄧炳強於記者會表示,有關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包括在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會見外國政客請求對中國或特區施行制裁。其中許智峯,串聯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並有從中得益。政府有理由相信,他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平台收取資金,從中得益。就此,當局已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當局的措施,包括暫時吊銷郭榮鏗、任建峰大律師資格,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等。鄧炳強警告,市民如向網上建立平台專頁提供資金,將不動產出售給他們、與他們合資成立企業等,都是犯法,最多可判監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