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男子求愛不遂後,於今年2至3月期間,3次在不同港鐵站跟蹤前女同事,終承認3項遊蕩罪,被判囚8周。他9月底出獄,卻於10月再度跟蹤該名前女同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期間被告還柙。
被告巫駿靈報稱無業,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X本為同事,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遭拒,其後再接再厲,但一直被拒。被告自2024年1月開始會在X的住所附近出現。X於2024年10月14日在位於葵涌的辦公室工作時,更在附近的山坡上發現包括鏡頭及太陽能板在內的物品,懷疑與被告有關。
X的父親因擔心X再遭被告騷擾,故會接送X上下班。X於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下班時,突然看見被告站在後方的燈柱後,與她相距約7米,於是告訴父親。X與父親跟着被告,被告則跑向一棟工商大廈,期間有路人曾協助截停被告。警方同日下午約6時拘捕被告,他否認犯案,聲稱只是在附近遠足後準備到葵芳地鐵站乘車回家。被告又在錄影會面中否認犯案,稱與X是前同事關係,又聲稱他首次示愛時,X沒直接回答。他聲稱,事發當日在葵涌遇見X,因早前被捕的經歷而擔心再惹事端,想遠離X及其父親。
案件編號:WKCC4595/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