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拒交資料案 終極上訴擇日裁 官:就PII資料抗辯如「不可能任務」

【明報專訊】已解散的支聯會拒應警方要求交資料案,時任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被裁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擇日裁決。鄒幸彤昨日親自陳辭稱,警方隨便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法庭須遵從警方判斷,顯示香港是「警察社會」(police state)。法官反駁,法庭不在乎何謂警察社會,只關注法律議題。另外,首席法官張舉能關注,被告要就PII資料抗辯,猶如「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