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首被告錄影會面認借屋供放化學品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33天審訊。庭上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首被告何卓為透露在「好黃的酒吧」認識外號「山雞」男子,由於政見相近,何提供單位予男子擺放化學品。何強調從未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只知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發帖承認責任,何估計「山雞」有份製作明愛醫院炸彈,逼醫護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