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首被告:羅湖事件前群內曾談爆炸封關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第36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在警誡錄影會面表示,曾有Telegram(Tg)群組成員討論用爆炸品「封關」,「深圳灣已經畀人搞咗,唔係羅湖就係落馬洲啦」,故他猜測有人策劃羅湖港鐵站炸彈事件。他提及羅湖事件前夕,男子「阿蕉」在一塊電路板纏繞橙色電線,事後聯想電路板可能是炸彈引爆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