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違反《反壟斷法》,遭中國重罰182.28億元人民幣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 在週六(4/10)依《反壟斷法》向阿里巴巴開罰 了182.28億元人民幣(802億元新台幣),同一天阿里巴巴便 發布了聲明稿 ,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此一處罰。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指出,他們是在去年針對阿里巴巴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展開反壟斷調查,顯示阿里巴巴自2015年以來便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的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商家在其它競爭性平台開店,或是參加促銷活動,還藉助其市場力量、平台規則與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了多種的獎懲措施來保障「二選一」的執行,獲取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該局認為,阿里巴巴的作法排除且限制了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與資源的自由流通,影響平台的經濟創新發展,侵害平台商家的合法權限,亦損及消費者利益,違反了中國的《反壟斷法》。

中國市場監管總局除了要求阿里巴巴停止違法行為,必須連續3年提交合規報告予市場監督總局之外,還要求該公司支付2019年中國銷售額的4%作為罰款。阿里巴巴該年的中國銷售額為4557.12億元人民幣,4%則為182.28億元人民幣。

這應該是中國《反壟斷法》史上最高的罰款, 2015年高通(Qualcomm) 因違反中國《反壟斷法》被判罰60.88億元人民幣,已是當時的最高罰款紀錄。

同一天阿里巴巴便發布了聲明,除了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之外,還説平台經濟是新一輪技術革命催生的全新生產關係,得益於國家經濟的發展,網路技術的進步,以及管理部門對創新的支持與包容,而今平台經濟的發展進入了全新的階段,深入人們的日常生活,關係到社會經濟的各方面,使得時代與社會對平台企業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阿里巴巴還説這是該集團發展歷程中至關重要的一天,將以此為新的起點,直接面對問題並堅決革新。

看起來中國這次對阿里巴巴的此次處分圍繞在平台經濟,中國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 在去年11月公佈 《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草案,繼之於 今年2月發布 了正式版且即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