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53天審訊。辯方盤問證物警員時,指涉案單位內除了一個裝有懷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外,另有一個行李箱,為何沒有檢取;另提到警員當時應想到疑人用行李箱運送爆炸品,而他可透過常識或調查經驗決定檢取甚麼物品。警員供稱因為另一行李箱「無發現任何與案有關嘅證物」,又稱「呢個係我嘅專業知識,唔係common sense(常識)」。
證物警員否認「插贓」
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師梁耀煒今盤問證物警員周國豪;周國豪早前供稱於2020年3月8日凌晨0時20分至3時10分搜查宏創方503室,並檢獲一個內有懷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及化學粉末、電子火柴、電路板、玻璃瓶和電子磅等物。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約於2020年3月6日早上11時37分和晚上7時43分、以及3月7日早上7時半和10時24分,曾經有數人拉着行李箱進出502室。辯方其後指,周國豪於3月8日凌晨曾經把502室的物品「插贓」到503室內,而他在503室內檢取的行李箱內其實本來只有防毒面具和濾罐等物品,而行李箱內的懷疑爆炸品是「插贓」而來。周國豪不同意。
辯方續指,周國豪進入503室前,已知道為了掩飾「插贓」或其他警員不當行為,有刑事情報科警員在3月7日晚11時許進入503室時故意遮蔽門外閉路電視鏡頭。周國豪不同意辯方質疑,另指「佢故唔故意,我唔知道」。
證物警稱憑專業知識決定檢取那些證物
辯方又指,周國豪進入503室時,在涉案行李箱旁邊有另一個空的行李箱,周國豪會否產生想法、肯定疑犯用行李箱運送或儲存爆炸品。周國豪稱沒有,「我只係肯定503室內有呢啲物品存在」。
辯方指周國豪雖非調查成員,但他可以透過調查經驗、甚或常識去決定檢取甚麼物品。周國豪稱「呢個係我嘅專業知識,唔係common sense(常識)」,惟同意自己曾想過疑犯用行李箱運送爆炸品。辯方遂質疑,為何周國豪沒有檢取該空的行李箱。周國豪稱,「因為搜查之後,呢個行李箱並無發現任何與案有關嘅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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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