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攜文件離收押所案 鄒家成及律師上訴 官指「無點頭」理據荒謬

【明報專訊】正因初選案服刑的鄒家成,前年還押時透過女律師將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的表格攜離收押所,與女律師同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分別判監3天及罰款1800元。二人不服定罪上訴,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表示,女律師從鄒接收夾附表格的文件,未能肯定過程中她有無望向鄒和對他點頭。法官張慧玲質疑說法誤導和荒謬,稱閉路電視片段清晰可見其點頭,且鄒將東西「攝」入文件的動作不尋常,顯然想隱藏一些事。法官將於3個月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