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持物業須交回公屋 退休警提覆核稱已轉業權

【明報專訊】六旬退休警與家人居於葵涌公屋單位,房屋署去年隨機抽查揭發他與前妻持有物業,離婚後仍未除名。房署基於「富戶政策」要求他一家四口遷出公屋,他向房署上訴委員會上訴被拒,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法庭推翻房署命令。入稟狀稱他已把物業權益全數轉讓予前妻,要求前妻為物業轉名,惟前妻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