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第六被告稱涉案人曾商放彈分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58天審訊。時任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被捕後錄口供,指涉案各人曾商討分工,計劃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擺放「墓碑型」炸彈,分別負責把風、運送及放置炸彈。控方原本預料審期100日,昨稱考慮審訊進度和控辯雙方案情等,預計6月初完成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