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暴動囚37月 6人25至31月 7‧21白衣人施襲 官:令人以為非白衣者「都受害」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子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涉參與暴動,受審後被裁定同一項暴動罪成。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稱當晚因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使人把「7.21」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陳官並着林卓廷「撫心自問」當晚到場是否真為調停?又指林錯判形勢致事件升溫。最終林被判囚37個月,當中3個月與「初選案」判刑同期執行,意味林卓廷的總刑期為9年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