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案終極敗訴 官:毋須證煽暴意圖 國安條例就煽動元素「定論」 終院「不能引入矛盾規則」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2022年於區院被判「發表煽動文字」等11罪罪成,監禁40個月。譚早前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遭駁回,之後提出終極上訴。終院昨頒判辭稱,無充分理由顯示煽惑暴力意圖為煽動罪必要元素,又提到去年實施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已廢除譚被控的煽動罪,並對煽動意圖元素的爭議「作出定論」,終院「不能引入造成矛盾的規則」,最終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