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前議員林卓廷披露警員受查一度脫罪 港府終極上訴得直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公開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元朗「721」事件被廉政公署調查,律政司就案件提出終極上訴,獲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以3比2裁定,披露任何人涉及條例中任何一項罪行受查均屬違法,而非限貪污,當局上訴得直,恢復林卓廷三項「披露受查人身分」的定罪及判刑,即他需服原審判處的 4個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