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煽動罪年來第四例 男子寫批共字句囚10個月

一名運輸工人因不滿法院對45名民主派初選等案的裁決而在公眾地方寫上批評共產黨和「台灣獨立」等字句,被控國安條例下的煽動罪(俗稱「新煽動罪」),曾任國安法指定法官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判他入獄十個月,以阻嚇他人仿效,以免為轉趨平和的社會帶來暗涌。公開資料顯示,這至少是「新煽動罪」生效一年來第四宗被判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