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發佈公告: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及被召回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今天中國民用航空局 發佈 公告,表示為切實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發佈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中國民用航空局稱,今年以來,旅客攜帶的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近期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了多個充電寶及電池芯廠家3C認證,上述情況表明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給民航安全運行帶來的風險持續增大。

對此,民航局決定在現行政策基礎上,按照國際通行的《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進一步採取嚴格的管控措施,並要求民航相關單位加強組織、做好宣傳告知、嚴格查驗、改進服務、做好應急準備等工作。

各機場安檢部門將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同時各航司、機場會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此外,還要求各航空公司、機場加強旅客服務人員培訓管理,確保員工熟悉掌握充電寶安全風險及政策,以便能夠準確、有效地回應旅客問詢,並進一步完善鋰電池起火、冒煙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