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直播」修法三讀通過:事實審「兩條件」可聲請直播並由法官裁定,必要時可變聲變像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開放最高法院及大法庭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錄音錄影轉播。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但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法官可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轉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