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新法三讀後卻發函「別告訴客戶」,金管會為何擔心民眾「依法投保」?

如果有人欠我一筆錢,而這個人有的保單解約可以領回一筆錢,那我能不能請法院把保單強制解約後拿錢還我? 幾年前,最高法院裁定可以,債權人紛紛湧進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但之後又有許多債務人陳情,金管會修修改改三讀後,訂出了3種不能強制執行的保單型態。 不過,其中有一項因為太有爭議性,新法上路後金管會又發函要求壽險業不得「勸誘消費者依新修法內容投保」,這荒謬狀況的背後是什麼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