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資格放寬:年齡下修至16歲、體重45公斤以上可捐全血

食藥署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年齡下修至16歲,上限增至70歲以上(具2年內捐血紀錄且經醫師同意)。體重調整為捐全血45公斤以上、分離術血品50公斤以上。新增蟲媒、血液傳播疾病、牙科手術後暫緩捐血規定,即日生效。男同志捐血禁令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