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是不道德的工作嗎?買春者是否負有責任?

我們同意「強迫的賣淫」是一種性剝削,特別是兒童和黑幫組織的問題,但如果我們承認存在「自願賣淫」的情況,那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樣的現象? 他們選擇通過出售身體和時間來改善自己的收入,禁制自願賣淫是否反而剝奪了性工作者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