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法制局稱「憲法判決立院無遵從必要」惹議,司法院: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大法官解釋結果應「不具憲法位階」,立法機關僅有尊重義務,不需要遵從,引發爭議。司法院重申,根據憲法、憲法訴訟法和過去的解釋,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及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