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起碼的道德 – 人權不是舶來品

對於人權,有些人總有這種迷思:人權是西方的東西,西方文化重個人主義,所以會發展出人權。而相對來說,亞洲文化是著重群體的,多以整體利益作為考慮,而大於個人,所以西方式的人權發展是不合適的。而且人權是國家事務,其他國家不應干預,對於亞洲國家來說,首要還是發展經濟。

《人權不是舶來品》試從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歷史脈絡,去看當年各國是如何推動普遍人權的發展。當年二戰過後,各國為了怕納粹暴行再現,所以提出人普遍人權的概念,以防極權勢力發展。而事實上,當時一些大國如英美俄都不太支持,因為這可能有礙其殖民統治,反倒有很多非西方國家支持。而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也經歷多番討論和修改,條文如下: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這一條文並沒有對人權作終極解釋 (例如來自上帝),只描述人權是怎樣的。而這裏提出的「良心」其實來自中國代表提出的改動,是儒家思想裏「仁」的概念。所以說,就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一條來說,其實不算很「西方」。我們要認清的是,此一人權宣言,其實就是綜觀了全世界人類,都有反對暴政、尋求自由的歷史,而抽取了當中最普遍的觀念,予以宣認。經多國同意,這權利甚至應該是凌駕國家法律之上。

我們以為人權來自西方,可是其在西方發展世並不順利,大國總是不太合作。歐洲經歷多年,才可成立跨國的地區人權組織,成立獨立的人權法庭。大家基於二戰的慘痛教訓,提出歐洲良心,大家才合力發展,並互相監察。

可是亞洲則是文化差異做為盾牌,用這進路研究人權是否適用於亞洲地區,其實走入死胡同,只會不停在爭論上打轉。追溯人權的文化根源,於人權能否有效落實,其實是兩個問題。而且人權宣言根本就容許多元化文解釋,沒有提出人權的「終極理由」,其他文化要認清的人權不過是讓被欺壓者可以反對強權的最基本道德而已,這是每一個文化都應可確立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