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以為要說都說了,應該暫告一段落,但最近發現有人搞混亂了一些事情,有些人以為:「只要那個 Blog 有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就可以引用了,否則就不可以」。
這是個錯誤的觀點。
首先要明白,我們所討論的字眼,就一篇文章來說:
- 引用:指的是拿 文章的一部份 到另一文章,作為討論/批評/報導的參考原文
- 轉載:指拿 全部文章 到另一個地方,有些人會將這說成「全文引用」,但其實與引用無關係
「引用」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任何人也可以引用其他文章而不用通知原作者,這個我在 《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 已講過。合理使用的精神,是讓研究、評論、學術、新聞可自由交流發展。
CC 所處理的是「轉載」形式,以其話說就是「重製、散布、展示及演出本著作」。你使用 CC 作授權,意思是其他人可以轉載你的作品,但要符合一些你自己訂立的條件。而 CC 最後有這麼一句
您合理使用的權利及其他的權利,不因上述內容而受影響。
也即是說, 人家有沒有權「引用」 (即合理使用) 你,與你 CC 不 CC 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你有再看詳細的條款的合理使用條文,就會發現「合理使用」的權利,是來自原來的版權法,而 CC 只是特別在「轉載」上附加了許可條件,以促進知識交流。
換句話說,只要有版權的東西,就可以被「合理使用」,不論有沒有 CC。如何有版權?就香港來說 (以下輯自 《香港的版權法》 ):
香港的新《版權條例》已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該條例為認可類別的文學、戲劇、音樂及藝術作品、電影、電視廣播及有線傳播節目,以及在互聯網向公眾人士發放的作品,提供全面的保護。至於演出節目的版權,任何人如與表演者訂有獨家錄製合約,也可受法例保障。
作品要在香港取得版權保護,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各地作者的作品,或在世界各地首次發表的作品,都可在香港受到版權保護。
所以,不要搞亂了,CC 與引用權,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我在 《對自己的內容負責任》 一文提及 CC,是希望大家如想在「轉載」上申明條件,可以選用 CC 幫助你。
事實上,真正灰色的地帶,是你可不可以聲明「不被引用」?要以何種方式才有效?像色情網站般加一版「我過了十八歲」 (轉過來即是「我同意不引用」) 的連結點擊才可進入是否有法律效力?還是在 Sidebar 上寫寫就可以? 靠搜尋器進來,跳過了那一版的又怎樣算?
在以上的問題未有結果前,大家要明白「放上網 —> 自動有版權 —> 可被合理使 —> 可被引用」這個邏輯,如果是敏感或不想被人知道的內容,應該自己好好保護,不應甚麼也不理放上去就算。
另外,大家也應想想「合理使用」的精神,那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請珍惜我們的言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