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了 The End of Copyright 一文,當中談的是 Copyright 時代將會漸漸過去,在自由資訊交流的社會下,商業模式將會完全不同。文章提出了幾個很好的論點:
- 當工作者已經付出了勞力並賺到了相應的金錢,為什麼仍然會在完成後繼續賺錢?這在本質上不合邏輯。建築師在成建築後,不會每個人踏足進去都會使建築師有額外的人工,因為建築師只請來設計建築而已。
- Patent 和 Copyright 的原意,是「促進科學和藝術的進展」,保障作者的作品不會被人剽竊,被不法商人用來賺錢。Patent 系統容許發明者在有限時間內可以由發明得到利益,而不是讓大公司 Patent 每一件小東西,束縛創意。
- 以音樂和書本為例,其創作成本其實並不是天文數字,但作者/公司就可以靠著 Copyright 一路收錢收個不停,只要有人買,他們仍然可以繼續賺錢。
這道出了 Copyright 的問題,使某些公司財團無止境地坐大,而失去了其促進學術交流的原意。對於侵權反應最大的,是那些書藉、唱片、影視行業,因為這是他們賺大錢的來源, Copyright 不單單是保障了知識產權,還保障了他們的大水喉,令他們可以收入不成比例地豐厚。
現在的 P2P 技術,實現了檔案流通的便利,打破了 Copyright 的執行,人人都可以簡單自由地交換檔案,使這些公司的利益受到威脅。事實上,P2P 是勢不可擋的了,就算再告幾間公司,再捉幾個古惑天王,也是於是無補。不能適應新技術和商業模式,只是自取滅亡。如 Sony 般在 CD 上加入 Spyware 這種強制手段,只會被顧客所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