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Time: 2005 年 6 月 27 日 Place: 旺角星際城市尚書房 People: 我、女友、店主、一些客人 Detail:
晚上吃完飯,想起不如逛逛簡體書店,就上了星際的尚書房看。
起初在雜誌的欄看了好一陣子,與女友有講有笑。其中翻到了一些笑話,與女友一起失笑,可能引起了一些注目。我倆也選定了一兩本雜誌要買,不過想逛完書藉,留在最後才買。
之後進入到一些書藉欄,因為有好些書都放得比較低,都是微微彎腰才拿到手。可能因為自己這幾天比較累,而且剛好做完苦力,所以在放下書的時候比較粗魯,書還沒有接觸到桌面,還有幾吋就放手了,可以說是拋下去。女友都告訴我放書時放好一點,可是自己沒有太在意。
結果,在「拋」了幾本之後,店主看不過眼,走了過來,火氣十足:「先生,你拋夠了沒有?」
那時場中其實蠻靜,所以她這麼一句,很就就引來其他人的注目了。知道自己不對,連忙說:「對不起!對不起!」
「我由剛才便看到現在了,見你不斷地在拋我們的書!」怒目而視,似乎不接受道歉。
不過這是也事實,所以也只能說句:「對不起!對不起!」
她可能真的火了,而且見我們逛了一個大圈,好像是只看不買的人,又不「尊重」店裏的書,正所謂「搞搞震,無幫趁」是也。她很怒地說:「你滾!我們不做你的生意!快滾!」
我真的想不到,原來她不是過來警告我,而是下逐客令。雖然有書想買,但也無可奈何,而且事件的根本錯在我,只要沒趣地默默離開。
Disucssion:
與女友經過一番事後討論,當然事件其實黑白分明,沒有什麼地方討論。不過,我們討論的是在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方法:究竟店主應否下逐客令?
I. 先分析「下逐客令」這個處理手法原因:
A. 正面論
- 店主十分愛書,不忍要為她們出頭
- 這是她的個人原則,不可違背
- 保持顧客質素
B. 反面論
- 簡體書店越做越大,不做你一單半單生意不打緊,自然可以惡
- 光顧簡體書店的多是香港人,廣告講的「待客之道」則是以外國遊客為目標,自然不會對香港人寬容
- 店主性格不好,得勢不饒人,而且要在大庭廣眾落我的面,才可以一解心中怒火
- 我樣子差,而且看上去好像不會改過
II. 「下逐客令」處理手法的好壞之後果:
A. 對客人的好處:
- 學會不「拋」書
B. 對客人的壞處:
- 印象差,會覺得罪不至死,何須一拍兩散?
- 可能會被客人 BlackList (事實上已被我女友 BlackList 了)
C. 對店主的好處:
- 保障書藉免受破壞
- 收殺雞儆猴之效,其他在場的客人也會小心放書
- 下火
D. 對店主的壞處:
- 損失了兩位客人
- 其他客人見到其趕客態度,可能會有壞印象
III . 其他可行辦法
- 先行警告,再不改善才有更進一步行動
- 要求客人賠償
IV. 事後改善方案
A. 客人
- 緊記互相尊重,愛惜書本
- 致道歉卡表示歉意
B. 店舖
- 加高放書桌,概可增加存貨空間,又可使客人更方便
- 貼上警告字眼
- 搞好顧客關係,推廣良好「打書釘」風氣
Last Thought:
最終還是我不對在先,她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也是她的自由,但其實只是一件小事,何不好好談談,反而要一拍兩散?然而她有她的理由,和「待客之道」,唯有各不相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