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駿興控性侵 稱不會明目張膽索女生電話 官打斷:情境不同 提問對事主不公

【明報專訊】身兼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助理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17年前在話劇排練時結識11歲小學女生,之後涉非禮對方,並在對方13歲時發生性行為,區院審訊昨日繼續。事主供稱,被告在小休時向她索取電話號碼,她考慮後答允。辯方指被告不會明目張膽當着所有人面前索取女生電話,情况如同被告不會在校門前等她放學。法官陳廣池質疑兩個情境不一樣,被告索取電話「又唔係女校男生嘅情况」,屬兩碼子的事。